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阮煜琳)4月18日,中国环境保护部督察组在检查山东聊城惠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时受阻,这也是最近一周来环保部最新曝光的一起环保督查执法受阻事件。
据介绍,4月18日,环境保护部强化督查山东省聊城市,督查组在对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惠众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检查时,厂区内人员拒绝开门接受检查。约半小时后,督查人员进入现场,经查该企业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酸洗废水直接渗入地下。
督查人员指出,该企业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国土部门批复的土地使用证,为典型的“小散乱污”企业。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组在对山东省济南市洁龙清洗助剂有限公司开展督查,该公司阻挠检查。同日,第二十八督查组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永得纺织厂准备进厂检查时,厂内人员发现后随即反锁大门,停止生产,拒绝检查。
16日,第十九督查组发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鑫隆钢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产废水,厂内人员拒不开门接受检查。14日,第十二督查组对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南娄镇坡头村东西垴工区进行现场检查,企业拒绝检查。
“在督察过程中执法受阻有几类情况,其中更多的是拒绝执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21日在北京对记者说,一些企业或单位看督查组来了,就把门关起来了,怎么叫也不开,把生产装置也停了,这种情况很多。
据环保部公开通报,日前,环境保护部第十五督查组有关人员在山东省济南市一家企业执法时,被扣留长达一小时之久。第九督查组有关人员在河北省邢台市现场检查时执法证被抢夺。
“日前在济南发生的阻挠督察组正常执法事件,把督察人员扣留了一个多小时,还有邢台的执法证被抢夺事件,都是阻挠执法的行为”,田为勇说,再有比较严重的阻挠执法行为,就是暴力抗法,这几类情况在处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据介绍,对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处二万元人民币以上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田为勇表示,目前中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多发态势仍没有根本性扭转,企业顶风非法排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暴力抗法的案例时有发生。与此对应的是,全国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依然相对薄弱,难以承担繁重执法任务。
田为勇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合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