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哈尔滨市在全国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第38位,同比前移17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2位,在31个省会城市中居第2位。
2016年,哈尔滨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从控煤、治炉、治车、抑尘、治油烟、治秸秆等多个方面发力,不断强化任务推进落实,以硬性指标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实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将“党政同责”落到实处,厘清了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出台了《哈尔滨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对治理大气污染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此外,去年修改的《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降低预警启动门槛,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进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时,各司其责,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各部门按照“预案”严格落实,对重污染起到了“削峰降频”的作用。据统计,2016年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9次,其中四级(蓝色)预警8次,三级(黄色)预警1次。
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深化落实环境质量负总责的“党政同责”机制,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中负责经济、发展、生产、建设、城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监管及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注重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和精准施治能力。建设“大气超级实验室”、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雷达网系统、灰霾污染立体监测系统,科学准确分析大气污染成因,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研判水平和“精准施治”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降低启动条件,强化响应措施,提升应对时效。
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时限、标准要求全面完成整改。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专项行动方案。实施金山堡供热、哈投热电、哈东调峰、大唐哈一热等4个热源续建工程项目,新增集中供热能力800万平方米;淘汰剩余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913台,完成低质煤锅炉改造52台,燃煤机组污染物超低排放3套;加强燃煤质量督察,加大煤质抽检频次和执法力度,强化市场摊区、城乡接合部原煤散烧管控,对违法销售低质煤的企业严厉处罚;淘汰剩余黄标车1.8万台;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286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500辆;搬迁棚户区居民1万户;科学落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措施,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