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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宜春一公司为牟利私排有毒物质涉嫌污染坏境被诉

    来源: 正义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4-18 访问:

      正义网宜春4月18日电(通讯员 苏艺 徐运峰)江西宜春一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刘某因公司经营不善,为谋取非法利益,刘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生产有毒物质,并向当地河流排放有毒物质。近日,刘某及其公司因涉嫌污染坏境罪被宜春袁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也是该院起诉的首例污染环境犯罪。

      2015年7月,被告人刘某在江西宜春注册成立一实业有限公司,刘某为法定代表人,公司营业范围为金属矿产品销售等。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刘某遂找到王某商议合作事宜。2016年1月,刘某和王某等人签订合作生产粗铟协议,王某在明知刘某公司未有环保审批手续和经营许可证,仍为刘某公司提供资金购买和运输铅泥、“机头灰”等为原料供其生产,并销售粗铟分成利润。协议签订后,刘某公司在未取得危险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有效的污染治理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非法生产,以从湖南等地购入的危险废物铅泥、“机头灰”等为原料,生产提炼铁渣、锌渣、金属铟等产品。在非法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含有镉、镍等重金属的废液,并违反国家规定通过私设暗管向当地河流排放。后袁州区环境保护局在巡查中发现该污染排放的违法行为后,对刘某公司进行的检查,扣押中安公司铟水100公斤、“铁泥”30吨、“机头灰”80吨。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环境监测部门在刘某公司废水调查监测,刘某公司的固态物质(原料“铁泥”、“机头灰”等)进行采样监测和样品检测:结果均检出砷、镉、铅、铊等,其公司堆存的机头灰、铁泥、除铁渣均属于危险废物。

      此案正在法院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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