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制定和修改5部条例,调研10部条例,其中重点调研6部。日前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计划。
今年将制定和修改5部条例,并提请常委会审议。这5部条例分别是:《西安市特种行业和服务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制定)、《西安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制定)、《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改)、《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
此外,为下一步立法做准备,还将调研10部条例,其中重点调研项目6项,为2018年的立法工作做准备。它们分别是《西安市旅游条例》(修改)、《西安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制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修改)、《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修改)、《西安市棚户区改造条例》(制定)。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这些项目的安排,主要是围绕加强城市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增加人民群众福祉、维护社会稳定等全市中心工作,按照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标准,优化配置立法资源确定的项目。
比如,集中供热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随着供热事业的发展,热网建设、统筹协调、供热质量、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与维护、保养方面都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现行条例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而要进行修改。
于2005年7月颁布实施的《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因治污减霾需要,已将条例中涉及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两方面内容制定成专项条例。剩余的燃煤、污染防治、工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防治方面的内容较为陈旧,有些规定与上位法内容已不一致,已不能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修改该条例是铁腕治霾、提升治理能力、改善环境质量的急迫需要。
华商记者 杜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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