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石家庄3月29日电(通讯员 李硕)河北省石家庄某县一农民张某为营利赚钱竟私自开设金属镀铬厂,私排污水。近日,经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查,被告人张某,系本市某县农民。2016年6月,张某为营利赚钱,在没有办理工商登记、环保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居住地开办了一家金属镀铬厂,进行镀铬的加工和生产,该厂在镀铬的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重金属“铬”的废水,通过无防渗处理的车间地面裂隙及厂区院内的水泥池渗入地下,经环保技术人员对该厂车间地面镀铬池旁和水泥方池提取水样,并交专业检测机构分析检测,结果显示所提取水样中均含有大量金属“铬”。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含有重金属的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