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3月27日20时32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空气质量的好坏,和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今(27)日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入三审。三审稿在大气污染行为的社会监督方面进行了加强,并对居民住宅楼等地的干洗餐饮等行业做出了更严格的规定。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加强了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社会监督,规范了大气污染举报受理反馈机制,对举报方式、处理程序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有效大气污染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办理。
三审稿还规定,对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需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举报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使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煤炭、水泥、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泥浆等易撒漏扬散物质;违法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等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此外,三审稿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加工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