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3月15日,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查壬村凤心九组、十组、十一组、十二组、铜陵市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三单位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庭的调解下,各方就2014年和2015年西支干管污水漫溢导致四村民组农作物受损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铜陵市西湖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三单位补偿四村民组96939元,该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圆满解决。
铜陵中院环保庭成立于2016年9月份,是省内首个专门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的部门,也是2016年市委重点改革目标之一。上述案件是环保庭成立后受理的第一个案件,且涉案人数众多,案件涉及的事实专业性较强,审理难度较大。铜陵中院对该案高度重视,一方面积极研究该案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积极走访与该案相关的单位,了解案件事实,另一方面向各当事人释明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定,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分歧,努力促成调解,同时邀请铜陵电视台对案件的审理进行跟踪报道,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经过铜陵中院多次调解,各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该案的审理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使企业进一步增强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同时也是对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这一理念的考验,具有较大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