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穗县检察院立案监督的该县首例污染环境案一审当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期间,姚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向他人购得25吨废汞触媒,分别运往当地两村民家,搭建工棚修建炼汞灶台土法炼汞,并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废渣和剩余的尚未炼制的废汞触媒直接倾倒或堆放在作坊旁的空地上,造成环境污染。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樊必斌 张忠芳 吴如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