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明确提出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为我省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了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调查:土壤质量监测点全覆盖
《方案》指出,按照要求,将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每5年开展一次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通过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19年底前掌握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此外,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立,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土壤环境数据采集与共享机制,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规划:建立土壤分类清单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湘江流域8个市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2017年底前,发布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
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对省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各市州、县市区,省政府将进行预警提醒、约谈、依法采取环评限批、追责等措施。
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
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现有重金属污染场地调查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存在潜在污染扩散风险的,责令相关责任方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发现污染扩散的,封闭污染区域,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工程和管理措施;不符合相应标准的拟开发农用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商住、学校、医疗、养老机构、人口密集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
指标:重点县市执行限值排放
2017年起,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临武县、常宁市、花垣县等县市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措施,阻断其污染扩散途径。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在洞庭湖区和南部丘陵地区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适合湖南地区特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主要农作物面积分别达到3000万亩和2000万亩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完善建设覆盖面达到7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执行:建立公众参与制度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6月底前要制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年底前,编制完成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适时公布全省土壤环境状况。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积极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平台,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和环保公益组织参与环境事务。■记者 和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