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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水源保护区受到污染镇政府怠于履职被诉

    来源: 正义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2-25 访问:

      怠于履职致使国家水源保护区受到污染 

      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对一镇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戴佳)2月20日,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因乌当区东风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行为,依法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乌当区东风镇茅草村金子田组(以下简称金子田组)地处国家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近年来,当地村民进行生猪养殖活动使该水源保护区环境受到污染。2014年10月,金子田组被划分为禁养区,乌当区政府专门下文要求各乡镇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严禁“先污染、后治理”,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东风镇政府未对金子田组的生猪养殖规模和养殖污染实施管控,导致养殖规模不断扩大,污染程度不断加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截至目前,金子田组生猪存栏量已达1400余头,除1家养殖场建有沼气池外,其余皆无粪便处理设施,养殖污染物长期处于乱排乱放状态。专家意见载明,金子田组村寨内部及周边环境状况恶劣,对村民生活及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散排的粪便及污水已对沿途环境造成污染,并对饮用水源水质构成威胁。2016年10月31日,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向东风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金子田组的养殖污染情况履行监管职责,并限期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东风镇政府书面回复称,已履行宣传教育及控违拆违职责。但检察机关对东风镇政府的回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其仍未对现有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和控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乌当区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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