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厂废水直排造成水土重金属污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徐盈雁)2017年2月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赵国赞违法开设电镀厂并将电镀废水直排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6年2月底至2016年4月12日期间,赵国赞承租位于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前伏村捷顺永通养殖场内部分土地,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备的情况下擅自开设电镀厂进行除锈、电镀等生产作业,直接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通过塑料管道连接排水沟,最终排放至渗坑。2016年12月,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受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委托调查后认为,土壤中重金属铬、锌、铜、汞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Ⅱ值,电镀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排水沟内废水的下渗以及渗坑内废水的迁移扩散和下渗是造成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的重要原因,赵国赞开设的电镀厂长期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至未作任何防渗漏处理的渗坑中,相关重金属严重超过国家标准,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给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造成威胁。
2016年12月27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进行了公告,在公告期满后,无适格主体起诉,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为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