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淮南2月15日电(通讯员赵武 王淼)2月14日上午9时,由安徽省凤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淮南市首例跨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在淮南市凤台县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被告王某等出庭。凤台县检察院派出两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安徽省环保联合会的起诉。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起诉称:2015年7月,王某以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桐乡分公司(以下简称“永浩公司”)的名义分别与被告桐乡市多个单位签订了《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该协议约定由永浩公司将生活垃圾运输至阜阳焚烧厂处置。此后,王某以船只运输的方式从浙江省桐乡市濮院砖瓦厂将大量生活垃圾陆续运往阜阳市淮河水域。2015年9月,王某明知高某等人无生活垃圾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生活垃圾交由高某等人处置,结果他们商定直接将垃圾运至凤台县境内择地进行掩埋。其中的掩埋地之一属于淮南市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经群众举报,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当地卫生、环保和政府部门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紧急排除环境损害,对偷埋的污染物依法进行清理、外运、处置。为清理、运输、处置案涉污染物,共计支付各项费用525407.33元。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在起诉书中请求法庭,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等个人和单位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违法处置垃圾的行为通过省级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积极恢复原状;同时要求将上述诉讼请求中的赔偿金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基金,由法院、行政主管机关、原告共同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