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首例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赵婵娟)近日,经过3天庭审,由湖南省宁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寿保、郑会林、葛海湖等10人污染环境案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七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系由湖南省公安厅、环保厅联合督办的湖南省首例特大跨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本报曾作报道)。宁乡县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海湖,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宁乡县法院合议庭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指控证据基本全部予以采信,提供的量刑建议也全部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