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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宣判主犯获刑2年7个月

    来源: 红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1-14 访问:

      庭审3天,主犯获刑2年7个月

      红网长沙1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通讯员 胡淋伟)1月13日,宁乡县法院经过3天庭审,对由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督办的跨省非法处置240吨危险废物的“3·9”特大跨省污染环境案进行当庭宣判,斩断了一条横亘于湖南、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链条,该案被列为公安部第二批污染环境类督办案件。

      2015年8月以来,原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股东郑某、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经营者葛某,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化工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某个人进行处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等10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严重污染环境,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其余9人均被判刑且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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