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两年判处69人污染环境罪
记者 于洋
重庆时报记者11号从重庆市高级法院获悉,从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重庆全市法院共受理污染环境罪一审案件38件,审结36件,依法追究69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据介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降低了入罪门槛。2016年4月重庆法院建立了组织机构、管辖范围“全覆盖式”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重庆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司法体系。
重庆高级法院介绍,重庆各级法院对污染环境犯罪始终持“零容忍”态度,对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和具有不认罪、悔罪等情形的被告人,坚决依法处以实刑,共12人被判处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严厉打击单位犯罪,不仅对企业处以罚金,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别是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员。依法惩治“上游”行为人。对没有直接实施污染行为,但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而提供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行为人,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予以打击。
重庆高级法院表示,今年重庆还将继续保持对污染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而且随着新司法解释的施行,预计污染环境罪案件今后还会有更大幅度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