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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加价”征收

    来源: 南京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7-01-11 访问:

      原标题:重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加价”征收

      本报讯(通讯员王丽萍记者李子俊)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1月1日起,我市对重污染企业按照污染者付费、多排污多付费的原则,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重污染企业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按环保部门评定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基础上分档加价收费,具体加价收费标准为: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0.6元/立方米;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加收1.0元/立方米;被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执行现行标准不变。

      从1月1日起,我市已经有首批15家企业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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