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简称市检一分院)起诉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科建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要求判令被告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经受理市检一分院起诉北科建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北京市首批由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三件环境公益诉讼之一。
市检一分院在起诉书中称,2016年3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调查发现,北科建公司开发建设的“领秀慧谷”小区项目,未按照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原则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将排污管道接入市政网管,即将小区投入使用,并将超标水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2016年8月18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北科建公司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项目停止使用,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年8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科建公司处以2000余万元的罚款。
市检一分院认为,北科建公司的行为致使城市水体污染,破坏城市形象,影响居民居住环境,依照我国《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其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为追究污染者的责任,进而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已经履行了诉前程序,但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环境原状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358万余元。
北京市一中院在收到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规定,已立案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