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湖南省环境监察局对湘潭县上马垃圾处理场进行执法督察,发现该垃圾场存在渗滤液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外环境的违法行为,图为案发现场。
2016年4月7日,汨罗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现场查扣输液袋、针头、药瓶等医疗危险废物50余吨,图为该案医疗废物扣押现场。
2016年8月,溆浦县环保局在该县红阳工业园内现场查获腐蚀类危险废物三百多吨。图为危险废物堆放现场。
华声在线1月4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黄亮斌)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今天联合召开全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去年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86家,关闭企业974家
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全省环保系统突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以及重点流域区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我省全年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786家,对18家企业实施了按日计罚;对107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541家企业实施停产处罚,关闭企业974家。
环保、公安部门突出重点企业,精准打击。2016年3月,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大洋溶剂化工厂违法转移运送400余吨危险废物案,涉案范围包括我省宁乡县、长沙县、沅江市、衡山县和江西省分宜县。涉案地环保、公安机关通力合作,成功摧毁了这条横跨湘赣两省的非法买卖、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犯罪链条。
突出重点领域。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就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处置的多个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对74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移送行政拘留43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3起,得到公安部、环保部的高度肯定。
突出重点区域、流域。对影响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企业一律采取限产、停产措施,对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区域所有入江口、入湖口的工业排污情况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针对造纸、焦化、印染、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
突出责任落实。我省去年出台专门文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2016年3月,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对湘潭县上马垃圾处理场非法偷排渗滤液案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拘留后,湘潭县政府及时开展责任追究,先后对5名责任人实施了行政问责。
国家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已经成为新常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新增了追究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环评机构及其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刑事责任;完善了涉危险废物案件的处理规则、合理区分重金属污染的定罪标准及具体范围,细化了定罪量刑的标准,降低了追究排污者污染环境刑事责任的门槛。新的一年,全省环保系统将以实施“新司法解释”为契机,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去年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同比增长219%
省公安厅副厅长谭和平介绍,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持续深入推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项打击数据创历史新高,打击效能明显提升。
2016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541起,移送起诉842人。其中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51起,同比增长219%;刑事拘留127人,同比增长210%;批准逮捕46人,同比增长171%;移送起诉113人,同比增长113%。
受理环境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9起,行政拘留176人,分别较2015年同比增长33%、50%。2016年办理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数超过前三年总和。其中,长沙“3.09”张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岳阳“4.07”仇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郴州曹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7起重大案件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有19起案件被列为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摧毁10人以上特大污染环境犯罪团伙4个,破获6起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去年以来,我省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进一步优化理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密切配合作战。省、市、县三级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室全部建成,特别是省公安厅驻环保厅工作联络室建立了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全年51起刑事案件中,有22起案件是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办案,充分利用了公安机关的现场控制能力和环保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确保了案件办理的准确性、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