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首例特大跨省环境污染案中的10名涉案人近日被提起公诉。
2016年3月7日凌晨,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了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在向外泄漏。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液体废物。经抽样检测,发现其PH值小于2,属于强酸。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环保部门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
经查证,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定代表人葛海湖,为节省处置费用,非法将200余吨危险废液(均为生产农药中间体的化工厂废液)交给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彭寿保个人进行处置。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省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和江西省分宜县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该案中,经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鉴定评估,本次事件环境损害造成财产损害、生态环境损害、事务性费用以及后续处置费用共计1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