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养殖总量。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要求,明确全县养殖总量控制在67.28万头生猪养殖当量,把好畜禽养殖业准入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二是强化治污设施建设。新建沼气池152家、化粪池等粪便污水处理设备132家,采取干湿分离,集中收储,并通过管网、挑运等形式实现了还田还土。
三是加强严查整治。建立季度巡查暗访制度,落实辖区属地管理职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畜禽养殖企业15家,依法取缔禁养区养殖场47家,整治养殖企业52家,减少粪尿排放量7.81万吨。
四是提高粪污利用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生态化”原则,制造有机肥用于林木果蔬种植,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25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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