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赣州12月20日电(通讯员 孙瑞正 钟承华)为获取不法利益,江西崇义一男子购买18吨电子垃圾非法炼铜。近日,由江西崇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4月初,被告人刘某与江西省崇义县丰州乡丰州村村民张某达成口头协议,租赁张某位于该村狐狸坑的一块空地,用于从事电子废弃物炼铜生产。刘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兴建简易焚烧设施,并从广东深圳等地购买18吨以废电路板为主的电子垃圾进行试产。试产成功后,刘某为赚取非法炼铜加工费,联系边谋、高某、李某等人装运电子垃圾的过程中被崇义县环保局查获,并扣押待加工的电子垃圾3货车及焚烧产生的废渣61.69吨。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鉴定,上述加工原料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HW10和HW49危险废物种类,刘某在炼铜期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88吨,排放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噁英浓度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0倍以上。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刘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遗留在现场的废渣、危险废物,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