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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制度

    来源: 中国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6-12-19 访问:

    中国网12月19日讯(记者 尚阳)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2月19日至12月2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规定,要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制。做好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等制度的衔接,规定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

    同时,要完善环境监测制度,明确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义务;建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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