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信娜)今日,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公布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9省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今年5月,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分别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上述9省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000万元,占比94.25%。
其中,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00万元,检查覆盖面为34%。检查共涉及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和单位121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719个。
根据通报,仍有部分地区存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情况。
哪些方式涉嫌违规?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朝才解释,专项资金要求专门领域,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为例,资金进入地方后,如未用于防治大气污染,则算违规。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在通报中提到,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00万元,其中2014年7700万元,2015年14200万元。
同时,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太和县、寿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违规问题如何处理?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此外,上述负责人表示,还会督促地方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项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并强化管理和监督。
但在王朝才看来,地方使用专项资金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如专项资金分配复杂,地方使用过程中,会出现无配套项目无法实施,或地方确实存在困难,用专项资金保工资等情况。他认为,在审计过程中,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编辑:郭红梅 艾峥 校对: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