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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主城区将限行

    来源: 华商网-华商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6-12-02 访问:

      原标题: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主城区将限行

      近年来,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始终把“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以“黄标车”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路面管控为重点,强化措施、认真履职,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确保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有效推进。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已报废淘汰“黄标车”22385辆、淘汰老旧车32891辆,连续三年超额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成绩。

      全警参战

      “一把手”层级负责

      按照中省市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渭南交警支队立足自身职责,突出“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路面管控两大重点。

      渭南交警支队成立专项办,实行“一把手”层级负责制,支队长、大队长分别是全市、大队辖区“黄标车”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任务不能如期完成的,直接问责大队长。

      严格奖惩制度,对全市“黄标车”整治进展情况实行日统计、周通报、月考核的跟进模式;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交警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将通报情况直送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市公安局还将“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奖优罚劣。

      多部门联合

      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

      渭南市公安局提前主动召集环保、商务、财政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联合治理工作措施,主动提请市政府启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由环保、商务、财政、公安交警部门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立“黄标车”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分别派出专人进驻,各部门各司其职,简化程序。渭南交警将营运“黄标车”车辆信息及企业名单提前送达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协调促进对道路运输资质的许可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主动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营运“黄标车”的巡查管控,倒逼车主提前淘汰名下“黄标车”。

      精细化管理

      最大限度控制尾气排放

      结合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渭南交警采取强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做好“黄标车”“无标”禁限行管控工作。

      2012年,按照市政府《关于限制无环保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通告》(渭政发〔2012〕53号)要求,临渭、高新大队在渭南主城区禁限行区域设立了禁限行标志8块。2014年、2015年,支队连续两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禁行限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大队进一步扩大“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范围,并对辖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立“黄标车”禁限行标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市12个县(市、区)全部将辖区主城区和主要集镇作为“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并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告知。

      目前,全市共设立禁限行标志120余块。2016年,因310国道渭南老城至华阴罗敷段实施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大量过境货车涌入渭南城区,机动车尾气给市区空气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支队联合市交通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过境大货车分流绕行路线,并在市区周边道路设立了大货车绕行标志27块,大大减少了机动车尾气对市区交通秩序和空气质量的影响。

      24小时卡口管制

      从严实施路面管理

      2014年起至今,全市交警系统除了继续采取路面设点展开执法活动外,还经常联合综合执法局开展整治拉渣土车专项行动、联合环保部门开展整治“黄标车”专项行动。

      特别是随着缉查布控系统的建成,全市交警系统坚持定期对辖区机动车逾期未报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逾期未检验及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对发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和牌证,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到车管所办理强制报废注销手续,促进了无标车和“黄标车”的管理工作。

      据统计,2014年至今,全市共查处“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3648起,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违法行为91174起,其中今年以来查处“黄标车”违法行为2376起,约占近三年总量的65%。

      “媒体+上门告知”

      宣传“黄标车”补贴政策

      为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报废淘汰和路面管控机动车尾气排放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环保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渭南交警支队坚持宣传与治理并举,多渠道扎实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宣传工作。

      近年来,渭南交警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和新媒体,接连发布全市“黄标车”淘汰报废公告、“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公告和四部门联合一站式办公服务公告等信息,宣传“黄标车”淘汰报废的重大意义和报废补贴等政策利好,使“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同时,采取“媒体宣传+上门入户告知”双管齐下的方法,在媒体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各大队组织警力,统一携带“黄标车”淘汰报废公告、四部门一站式服务公告、“黄标车”淘汰报废补贴政策公告、“黄标车”淘汰报废告知单、“黄标车”摸底登记表、“黄标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等六份文件,上门入户进行点对点告知宣传,促使车辆所有人认清形势,积极主动地参与车辆报废。期间共发送各类告知5万余份,上门入户宣传3万余次。

      发现一辆 查扣一辆

      2.2万余辆“黄标车”淘汰

      针对辖区“黄标车”,渭南交警坚持“逐车见面、逐车查控”,对确实无法查控的车辆,必须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车辆已经报废,坚决做到“活”要见车,“死”要见证,一追到底,一辆不漏。同时,将此类车辆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实行市、县两级布控,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一律就地封存,坚决不得放行;对尚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营运车,对车辆所有人进行宣传引导和政策鼓励,要求其必须进行报废,确保此类车辆不再流向社会。渭南交警还请示省财政厅,促使市政府将2005年之前未达报废标准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一律按照上限补贴,为淘汰报废工作注入强劲动力。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已报废淘汰“黄标车”22385辆、淘汰老旧车32891辆。目前,全市剩余“黄标车”1930辆,为提前做好明年补贴政策下调后造成的工作压力,渭南交警计划在年底前再完成112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确保明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黄标车”淘汰任务。

      若遇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

      主城区每日将限行两个尾号

      近期,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黄标车”淘汰治理攻坚行动。渭南交警将不断强化便民措施,力争年底前再完成剩余任务量的50%,坚决保证在2017年提前完成总任务。

      据介绍,渭南交警部门将继续实行报废淘汰和领取补贴“一站式”服务,狠抓黄标车的落地查控;配合环保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对环保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安全技术检验。同时,还将与运输管理、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设点抽查,现场测查尾气排放,对违反限行、禁行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一律严格依法处罚。

      另据了解,若遇有中度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全市交警系统将按照市政府2015年印发的《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Ⅰ级(红色预警)、Ⅱ级(橙色预警)和Ⅲ级(黄色预警)),采取对应的响应措施。具体为:

      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大队要在通往主城区的主要路段设置提示标志,并安排足够警力,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在渭南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主要道路采取定点查缉和巡逻管控等措施,严查黄标车、无标车、货运车辆、城市工程运输车、机械动力三轮车以及摩托车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督导辖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绿标公务车停驶30%的要求。

      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继续督导辖区党政机关和事业绿标公务车再停驶50%。

      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渭南主城区道路对社会车辆每日限行两个尾号。限行车辆尾号确定的方法为X和X+1,X是启动Ⅰ级响应日期的末尾数。如:启动Ⅰ级响应时间为23日,车牌末尾数为3和4的社会车辆当日全部限行,禁止其上路行驶。

      渭南的亲们看过来

      “黄标车”淘汰治理有依据

      (一)政策法规

      1、报废淘汰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的黄标车。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五部门分别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28号)等文件,明确了治理淘汰黄标车相关要求。

      2、报废补贴政策。根据《关于调整“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陕财办建〔2015〕309号文件精神,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为2016年提前淘汰的营运黄标车享受规定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非营运黄标车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80%,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淘汰的享受规定补贴金额的50%,2017年6月1日以后淘汰的不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右图)

      (二)处罚依据

      全市交警系统将采取路面设点检查和依托缉查布控系统预警拦截等形式,加大对驾驶报废车辆行驶、车辆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渣土车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渣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无标车、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

      具体为:

      1、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0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百条第二款,给予罚款2000元,扣车、扣证,收缴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2、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34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给予罚200元、扣3分处罚。

      3、上道路行驶的渣土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代码134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给予罚200元、扣3分处罚。

      4、渣土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代码1344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给予罚200元、扣3分处罚。

      5、无标(环保标识)车、黄标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44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给予罚200元、扣3分处罚。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张苗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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