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今冬明春防治大气污染 宝鸡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11月24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十大专项行动的通知》,为有效提高区域空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分散面源等为重点的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这十大专项行动: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供热设施绿色运行削减燃煤污染专项行动,燃煤、燃油质量检查专项行动,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机动车排放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水泥、陶瓷行业错峰生产专项行动,餐饮行业、集贸市场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分散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检查专项行动,年度工作任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
据了解,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对全市纳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水泥、化工、有色等重点工业企业和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开展对标检查,对治理设施不健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超总量排放的严格落实总量刷卡制度,确保排放标准和总量双达标。
加强对大唐宝鸡热电厂、宝二电公司等火电企业超低排放设施的运行监管,严格落实热电联产企业“以热定电”措施。优化调度和绿色运行,提高煤炭利用效率,降低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和燃煤污染。强化洒水降尘车辆考核管理,加大道路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扩大作业范围,特别是在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开展主干道路冲洗及人行道清洗。对渣土清运车辆扬尘污染严管严治,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对污染较大的水泥、陶瓷等生产企业,科学设定最大日产量限额,冬防期间原则上一律实行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水泥、陶瓷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市政府表示,对冬防期间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