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环保,要去环保-环保信息网(17环保网)
  • 当前位置:环保信息网 > 环保行业资讯 > 特别报道 > 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来源: 南京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6-10-28 访问:

      原标题:明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综合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通知》明确,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本次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通知》强调,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部,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据介绍,此次普查将提升卫星遥感、无人机等调查手段和互联网、移动终端等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同时将普查数据与其他相关领域的关联数据信息进行比对验证,保障普查数据的质量。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各类主体数据造假责任,从顶层设计上建立“不敢造假”的制度环境。在普查过程中,通过与其他数据相比对,使各类主体“不能造假”。


    污染 大气污染 水污染 尾气污染

    上一篇:大业水库水质严重污染获洞口县水利局监督并整改
    下一篇:没有了

    您看了本文章后的感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