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洋污染取消罚款上限
昨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针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取消了30万元罚款的上限,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罚款。
草案增加了按日计罚和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还增加了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
草案规定,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赵倩 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