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拟修海洋环境保护法 取消海洋污染30万元罚款上限
资料图:海上溢油应急演练。张学辉 摄
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梁晓辉 郭金超 马海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拟加大对污染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3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罚款上限,并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事故直接损失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中国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日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称,针对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草案加大了对污染海洋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1年6月4日和17日,蓬莱19-3油田先后发生两起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后,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有关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处罚数额提出异议,认为30万元的罚款上限过轻,要求加大力度。
对此,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四方面的内容:增加按日计罚,责令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增加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就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责任与环境影响评价法作衔接性规定;提高对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行为的处罚力度,取消30万元的罚款上限,根据事故等级分别处以事故直接损失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同时,对新环境保护法增设的制度,修正草案予以衔接。对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超标的重点海域或者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的海域,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增加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以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
草案还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改了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条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