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海口9月18日电(记者 王晖余)海南省18日召开全省水环境治理电视电话会,部署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海南将用三年时间,解决城镇内河内湖水污染比较突出的问题。
据了解,从目前海南主要江河、湖泊、水库水质现状来看,总体保持优良,92%的监测河段和83.3%的湖库水质都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三类标准,但是海南城镇内河(湖)水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水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全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提出治理目标是,到2018年,城镇内河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到Ⅳ类及以上水质,内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市县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此次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5个方面的治理对象,一是全省城市建成区的污染水体(Ⅳ以下水质),污染水体包括污染的河段、内河和内湖;二是全省重要旅游景区周边的污染水体;三是市县政府所在城镇的污染水体;四是人口众多乡镇的污染水体;五是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需要治理的污染水体。
本次列入行动方案集中治理的污染水体共64个,其中海口、三亚各18个,其余市县平均1-2个。海口和三亚市是本次全省整治水污染工作的重点。
海南省政府将和各市县政府签订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承担水污染治理的其他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和责任。三年期间,每年都小结、评比,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治理不力的,持续不达标的,启动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