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2014年1月,安徽省环保厅与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并报销举报人领取奖金时的往返路费。然而,一年多过去了,仅有一名举报人领取了奖金。
为何安徽实施有奖举报之后,没有出现举报骤增、举报人大量获奖的情况?这是因为,“举报时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少人心存顾虑,除非遇到威胁自身生存环境的重大问题,一般选择匿名举报,避免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一个严峻的现实正是“重赏之下,未必有勇夫”。当不法分子横行,不法行为泛滥,举报往往要冒很大甚至极大的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权衡得失,再高的奖金也让人望而却步。
真正敢于举报的,没有奖金也会举报,不敢举报的,再多的奖励也没用。也因此,鼓励更多的人举报,更重要更急迫的,是创造让举报者能够大胆举报的法制环境。而这当中对举报者的保护,尤其是隐私保护,无疑是第一位的。
当然,如举报者所说,“举报之后,我们最大的期盼就是问题能得到解决,而不是拿奖金。”对举报者的最大保护措施,无疑是认真对待他们的举报。只有每一起违法行为都得到惩处,才能让举报者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才会鼓励更多人一旦发现不法线索,都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举报者的行列。
□钱夙伟(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