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洪流 陈宇清)由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州市首宗外籍人员污染环境案,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全宰贤(韩国籍)、江昕(中国籍)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现年43岁的全宰贤原系广州市某外资钢铁有限公司生产部总监,负责生产部的全面工作,包括对废水、环境相关业务的管理;江昕原系该公司生产部首席主任,负责该公司废水站的管理工作。
经查,自2007年底开始,该外资钢铁有限公司擅自在耐指纹镀锌钢板首期工程项目生产线中增加电镀镍工艺,却没有配套建设第一类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并在未经专业仪器检测的情况下,将含镍废水从工厂车间直接排放到辖区污水管道。经检测,该公司排放的废水中镍浓度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3倍以上。随后,相关责任人全宰贤、江昕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立案侦查。
该案庭审当日,全宰贤的众多亲友从韩国赶来旁听,出庭检察官举证有序、答辩全面,有力指控了犯罪,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性质、事实与起诉书的指控完全一致,全宰贤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原标题:广州首宗外籍人员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