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周宵鹏
河北省法院近日集中宣判3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及8个地市,犯罪行为主要是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有毒废水,非法排放、倾倒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等。针对该类犯罪案件,河北法院正以庭审直播、公开开庭、公开宣判、集中宣判等方式,努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称,今年上半年,河北各地法院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各类涉及资源环境矛盾纠纷,一审共审结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720余件,其中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占到4成以上,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的同时,有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河北法院一审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20余件,判处530余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0余件,判处270余人,比2014年全年审结的110件还多出60余件。2015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00余件,土地、地矿、林业、草原、环保等行政案件300余件。
2014年10月,被告人胡增军雇佣被告人李德全在自己私自建立的小电镀加工厂非法加工标准件,在无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二被告人明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毒有害,仍将总锌含量超过国家排放限值标准144.66倍的废水直排地下。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胡增军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李德全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说:“法院坚持重拳打击、从严惩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以摧毁其再犯的经济基础。”
今年3月,河北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随后各地法院陆续跟进。采用“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集中审判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充分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形成环境法律整体保护司法理念,提高环境保护司法的效率和能力。目前,河北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专门合议庭38个,审判人员153人。
今年以来,河北高院与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多次深入研讨环境保护司法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并于5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建立实施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保障环境司法执法良性互动,推进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新机制。
曹洪涛说,下一步河北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将把握好事先预防和事后惩治的关系,坚持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原则,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
针对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审判中存在的举证难、鉴定难等突出问题,河北高院将加强调研,指导审判实践,已着手创办《河北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动态》,加强上下级法院间信息通报和业务交流。
本报石家庄7月20日电
(原标题:污染环境案原则上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