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7月2日讯 记者王芳 见习记者赵颖 “《改革试点方案》将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今天,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同时,据肖玮介绍,检察机关将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确定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肖玮说,“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这既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传统称谓相区分,又保持了内在的一致性。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是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原标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直指污染环境食药安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