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廊坊6月24日电(宋敏涛 邱福生 武凡琪)河北省永清县法院24日透露,该县法院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依法推动环境治理工作,自2014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环境污染类案件18件,涉案被告人共计21人,其中审结案件15件,判处被告人16人。
据主审法官介绍,永清县三圣口乡黄家堡村有姜某某等多家小电镀厂,这些小电镀厂均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村外的坑内,经环境监测站监测并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确认,这些电镀厂的污水水样PH值均为2.1左右(正常值为7),严重污染了环境,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案发后,该院适时介入,迅速反应,排除干扰,对此类案件快审快结,对十六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刑罚。
永清县法院副院长徐建军介绍,近年来,关系群众切身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污染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突出问题,我院党组对这一群众关切的焦点问题,非常重视,多次开会分析研讨相关情况,加大打击力度,发挥自身职能依法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针对县域内较为突出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我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审理该类案件打下了坚实的业务基础。”永清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洪书琴介绍说,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以来,我院干警对《解释》进行了重点学习。
洪书琴介绍,办案法官到环保机关、乡镇、发案村街走访了解污染状况,收集群众意见,熟悉环保方面部门规章,向廊坊市中院、河北省高院汇报请示涉案证据的分析认定意见,制定了规范的定性和量刑原则,严格按照污染持续时间、污染后果、悔罪表现等重点情节依法定罪量刑,从严打击,有效震慑了环境污染类犯罪,社会效果显著。为突出公开、公平、公正,上述涉环境污染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全部上网公开,案件全部实现同步录音录像,部分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对被告人罚当其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完)
(原标题:电镀厂直排废水 河北永清16人因环境污染罪受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