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2015年06月17日04版)
本报北京6月16日电(记者庄庆鸿)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去年以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0084人,起诉28707人。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同比分别增长25.5%和22.4%。“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力度离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不小差距,一些地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不严格执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副厅级检察员刘慧玲说。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指出,检察机关深挖破坏环境资源现象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严查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共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9件581人,查办渎职犯罪1123件1582人。
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指出,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案件有4大特点:一是涉嫌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二是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林业、环保、水利、国土等负责污染治理、环境监察、环保资金审批的部门,“且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三是“窝案、串案”较多,“权钱交易”问题突出;四是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巨大。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介入查办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累计造成1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9亿元。
(原标题:最高检:一些地方对环境污染“有案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