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施琛耀)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组成检查组于6月10日至12日,对我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开展检查。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有关部门关于水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情况的汇报。
近年来,我省各部门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强化河湖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加快推进城镇水污染处理,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水污染防治从工程措施到配套政策不断得到深化,系统治水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淮河流域、长江流域、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断面水质基本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标。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政府各部门围绕水污染防治做了积极有效的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水污染防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政府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水污染防治提出的新要求,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同时,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对修改完善水污染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加快推进法律修改进程。
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环资城建委副主任杨根林,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出席会议。省太湖办、经信委、环保厅等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交流发言。会后,检查组将赴我省太湖流域进行现场检查。
(原标题: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