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讯(见习记者雷倢)5月28日,成都市环保局发布《关于高污染汽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每天7:30至19:30(法定节日除外),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禁止在第一绕城高速环线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据了解,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两类。符合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符合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新购置汽车的市民,可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凭证、机动车购置发票,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从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参照成都市新车注册登记有关规定执行。在取得牌证后,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申请核发环保标志。有环保标志的车辆,应在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车辆,换发环保标志。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悬挂军队、武警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及班线客运、包车客运车辆不属于限制通行的车辆范围。
同时,申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汽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柴油货运车辆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环保部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核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
(原标题:高污染汽车10月起禁入绕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