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赖之初
近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法院对金帆达公司非法处置危险物质重大污染环境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罚金7500万元、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罚金400万元,判处被告人杜忠祥(金帆达公司副总经理)、蒲建国(金帆达公司总经理)等18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
金帆达公司重大污染环境案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的全国首例环保大案,系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被列为全国十大污染环境案之一,涉及龙游、富阳、萧山、德清四地,其中金帆达公司的犯罪事实由龙游法院审理,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经审理查明:桐庐县横村镇方埠化工厂系金帆达公司下属企业,专门生产农药草甘膦。为不影响生产,并降低危险废物草甘膦母液的处理成本,金帆达公司委托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联环公司、德兴公司、博新公司(均另案处理)及新禾公司等有业务往来的化工原料提供单位非法外运处置草甘膦母液。2011年10月至2013年5月,金帆达公司共非法处置草甘膦母液3.5万余吨,直接排放至衢州市巨化停车场、德清河道、富阳小溪等处。2011年下半年,新禾公司非法为金帆达公司处置草甘膦母液,并收取每吨80元至100元的处置费用。2012年初至2013年5月,新禾公司联系三辆槽罐车以及10多名人员作为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将草甘膦母液运出后分别倾倒在衢江区沙滩小溪、龙游柑橘林、灌溉水渠、雨水窨井等处,倾倒总量达6800吨以上。该院认为,2家被告单位和18名被告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法院特约监督员、全国人大代表李亚兰全程旁听。被告人及其家属情绪较为平稳,法庭秩序井然、氛围庄严,未发生突发状况。目前,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原标题:公安部督办的金帆达重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