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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龙游县"5·10"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来源: 正义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5-26 访问:

      正义网电(记者 范跃红 通讯员 林建平)近日,由浙江省龙游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5·10”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被告单位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和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7500万元和400万元,杜忠祥、严琦等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100万元至1万元的罚金。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浙江宣判的首例环保特大案件。

      经查,浙江金帆达公司系国内生产草甘膦农药的龙头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2012年上半年,该公司以每吨60元至120元左右的低价,把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液交给为其提供原料的衢州市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其中三家公司另案处理)处理。但这4家公司均没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其中新禾公司又把废液的运输倾倒转包给了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槽罐车老板,从中赚取差价,并形成了包括农药化工生产企业、物流企业以及槽罐车驾驶员、押运员、企业高管等整个化工废液产生和处理的黑色利益链条。据统计,至2013年5月案发,金帆达公司通过新禾公司等4家公司在浙江省内的衢州、德清、富阳等地非法倾倒的废液数量达3.5万吨之多,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原标题:浙江龙游县"5·10"特大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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