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15日电(记者 秦华江)江苏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把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和水质状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要求力争到2020年,沿海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0%,入海河流好于Ⅲ类水质比例大于55%,基本消除劣Ⅴ类的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70%左右。
意见与国家“水十条”充分衔接,体现了以下六个新特点:严格设定目标,陆海统筹管理,控制陆源和海上污染,控制浒苔灾害、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责任落实等。
以陆海统筹管理为例,江苏要求2015年,沿海三市实现工业污泥无害化处置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到90%和8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全覆盖;到2020年,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特别要求在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限期关闭上述三类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等。
在控制海上污染方面,江苏要求到2020年,将沿海池塘养殖面积控制在270万亩以内,建设池塘养殖循环水工程30万亩,全面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严格控制海湾内填海造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扩建和新建海洋保护区,到2020年,沿海涉海涉渔保护区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
(原标题:江苏: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水质状况列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