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查处五类违法行为
本报讯(记者 程国媛)记者5月14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出台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即日起到10月底前,由省政府牵头,环保、公安等多部门参与开展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全省进行。
此次行动将重点查处5类环境违法行为。包括: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行为;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久拖不决的环境信访案件。
按照规定,我省将对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分类处置。其中,超标、超总量违法排污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反新《环保法》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由环保部门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责令限产停产或由环保部门报经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被责令停止建设、排污,拒不执行的;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行为,除按法律规定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将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立案处理。
此外,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委托省环保厅对当地政府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不能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实行责任追究、实施区域限批。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原标题:我省启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