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王理略、通讯员高原、潘焱)为解决全省平板玻璃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省环保厅近日对武汉、宜昌、荆门、荆州、咸宁市环保局负责人及11家平板玻璃企业法人进行了约谈,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据介绍,全省现有平板玻璃企业11家共24条生产线(已建成投产),2014年总产量为9051万重量箱,占全国11.4%,列全国第二位。然而,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会排放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较大,对环境有明显影响。
近期,省环保厅对全省平板玻璃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并现场抽查了部分企业。抽查情况显示,全省平板玻璃企业主要存在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不到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生产燃料等问题。
为此,省环保厅根据新环保法及相关配套办法的规定,结合玻璃制造业特点,对11家平板玻璃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其中,对于未办理环评手续、超期试生产的生产线责令停产;对属于落后产能实施停业、关闭;对存在未批先建投入生产、超期试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一律依法立案查处;对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未安装脱硝设施的企业,要求整改,拒不改正的,报请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省环保厅还要求,平板玻璃行业企业需严格执行环评批复意见,优先使用天然气作为生产燃料;对于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依法公开排污信息,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省环保厅联网,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予以严处。
(原标题:发展绝不能以污染环境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