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天津5月7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环保局7日透露,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边某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这是今年3月底最高检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第一批12起挂牌督办案件中第一起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案件。
据介绍,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袁某某等三人系天津宪奎化工厂经营者及司机,在明知宪奎化工厂没有处理废水资质的情况下,经犯罪嫌疑人边某某联系,将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提供给宪奎化工厂用于提炼硫酸铜,并将提炼硫酸铜产生的废酸水非法排放,两年来共计非法排放废酸水合计一万余吨。(完)
(原标题:天津四人因涉污染环境案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