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 (记者 陈菲)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全国检察机关自2015年3月初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后,已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第一批12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
据介绍,天津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4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案件,是12起案件中第一起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周某某、袁某某等三人系天津宪奎化工厂经营者及司机,在明知宪奎化工厂没有处理废水资质的情况下,经犯罪嫌疑人边某某联系,将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提供给宪奎化工厂用于提炼硫酸铜,并将提炼硫酸铜产生的废酸水非法排放,两年来共计非法排放废酸水合计一万余吨。
按照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的要求,天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迅速指派专人听取了李某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的情况汇报,查阅了该案审查逮捕情况的电子卷宗。在天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的指导下,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边某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予以批准逮捕。
(原标题:最高检督办污染环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