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5月6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刘琼 通讯员 唐卓)未经环评审批擅自生产、非法倾倒3.49吨危险废物……5月5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向媒体通报,嫌疑人邢某、龚某、袁某已落网。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株洲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有人非法倾倒3.49吨“危废”,达刑案标准
3月12日,市环保局接群众举报称,在石峰区白石村的一处建筑垃圾处置场,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油漆桶、涂料桶、香蕉水瓶等“危废”堆得有半米高,体积约40立方米,还不时散发出一阵刺鼻的味道。
“这些废料主要含有二甲氧基-苯酚等有毒物质,如果渗漏至土壤,会污染地下水资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稽查科科长熊湘斌介绍,通过检测,这批“危废”重量高达3.49吨,而根据相关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毒物质3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要追究刑责。
公安、环保联动执法,揪出制污黑手
4月16日,根据市环保局提供的相关鉴定材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对此事进行了立案侦查。
“通过监控视频和举报信息,我们迅速掌握了两台涉案车辆的车牌。”办案民警张秦介绍,循着这一线索,4月28日,警方找到了司机袁某、龚某,随后“顺藤摸瓜”,逮住了这批“危废”非法倾倒者——株洲翔远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邢某。
据邢某交代,他的工厂是2013年10月开始投产,主要负责机动车喷漆加工,每月会产生大量“危废”。
目前,株洲还没有专门的“危废”处理机构,均是送去衡阳或湘潭的专门“危废”处理中心处理。“送到衡阳或湘潭去处理,得花费约5000元/吨,太不划算了。”邢某交代,为此,他就雇车将“危废”运到附近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偷偷倾倒,而这只需花5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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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处理最快只要三天
“今年以来,我们已办理了2起环境污染的案子。”熊湘斌介绍,株洲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成功告破,不仅对那些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也对多部门联动办案提供了“范本”。
同时,熊湘斌也表示,以前环保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若发现一个非法排污企业,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立案、听证等一系列程序,时常约1个月。但自从史上最严《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只要发现排污行为,调查取证后,可现场下达责令停排的决定书,第二次检查如果发现还有违法排污行为,就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了,而这一处理周期最快只要三天。
(原标题:株洲市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