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徐小怗 王永建 记者 王娟)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中,重金属超标偷排正成为人们逐渐关注的隐患。昨天,记者从南京环保部门获悉,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接投诉后现场查实,据新环保法相关条例,依法对一电镀黑作坊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现场查封扣押,叫停环境违法行为;该案目前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被刑拘并将承担进一步法律责任。
作坊主要水污染物超标300多倍
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昝冰接到群众投诉,辖区内淳化街道洋桥旁疑有电镀黑作坊,立即带队前往调查。
来到洋桥附近,一片破旧厂房环绕,其中一处厂房门口的小货车进进出出,车上装着疑似电镀件。
透过没有牌子的大门口,执法人员看到破旧厂房呈四合院构造,院内堆满杂物;正对着大门方向有4间厂房,房内的电镀槽、滚镀、清洗槽散发着刺鼻的气味,镀槽正在工作,地下电镀废水横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执法人员随即联络到该电镀作坊经营者鲁某,叫停电镀作坊生产,并现场在排口采集水样。第二天,由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电镀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六价铬超标300多倍。
环保公安联手取证调查
鉴于案情的严重性,江宁区环保局立即向南京市环保局汇报,并请求南京市公安局支援。
3月12日,江宁区环保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再次上门确认,确实是一处电镀作坊,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流至院墙边私自挖的渗坑内。
目测土坑3米见方,用木棍探了下,深约1.2米,坑内电镀废水已累积了一半。据作坊经营者鲁某交待,该作坊每月用水量10吨左右,电镀废水都是排往该渗坑中。同时,执法人员在院内放杂物处还发现17桶(每桶约25公斤)电镀液。
排放浓度牵涉到是否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慎重起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新对电镀废水采样监测,并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复核认可。
报告显示,鲁某电镀作坊外排口(渗坑内)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铬浓度55.8mg/L,总锌浓度158mg/L,六价铬浓度36.0mg/L,化学需氧量浓度294mg/L。对照国家排放标准,鲁某电镀作坊外排口(渗坑内)废水重金属总铬超标110.6倍,总锌超标157倍,六价铬超标35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88倍。
能致死水生物的六价铬或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
据了解,鲁某原来在该区凤凰山电镀厂从事电镀件生产,由于前两年凤凰山电镀厂被列入江宁区“三高二低”企业整治,于2011年10月关停。今年1月,鲁某觉得自己年龄大,又无其他手艺,感到电镀件加工有利可图,就心存侥幸在洋桥边租用一破旧厂房,买来电镀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事电镀生产作业。
“六价铬与皮肤接触致人过敏,或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介绍, 铬主要用于金属加工、电镀、制革行业等,这些行业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是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源,过量的六价铬对水生物有致死作用,构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
生产设施全部查封扣押
经查,该电镀作坊在建设、生产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自建渗坑,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影响周边环境。江宁区环保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现场对鲁某电镀作坊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负责人遭刑拘并将承担进一步责任
江宁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江宁区环保局将对该处电镀作坊废水排放的土坑周围土壤进行评估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将由鲁某承担。
目前该案已由江宁区环保局移交至江宁区公安分局。鲁某现已被江宁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环境的相关责任。
(原标题:偷排危险重金属污染物 江宁一电镀黑作坊被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