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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想跑路?

    来源: 羊城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3-24 访问: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雯洁报道:“以前发现企业乱排放污水,污染河涌,环保部门需要通过法院程序,几个月后才能查封,通常程序走完,小作坊已经‘跑路’,如今这种情况彻底逆转了,发现问题将能立即查封。”日前,天河区环保局对天河区珠吉街的5家洗水厂进行节后突击性检查,发现某洗水厂内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根据全新的《环保法》,天河区环保局当即对偷排企业进行查封。天河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全新的环保法,“立即查封”,将成为广州治理河涌护航,将是对付各类偷排污染的强力“牙齿”。

      3月12日凌晨1:30,天河区环保局出动夜间执法巡查小组,对珠吉街辖区内的5家洗水厂进行节后突击性检查。检查人员发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吉山坑尾路的某洗水厂房内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运行状态,企业将调节池、沉淀池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私设的两条暗管直接外排,污染环境。

      根据现场查获的情况,执法人员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现场检查笔录,对偷排污水分别采样,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偷排。13日,天河区环保局根据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并实施现场查封。

      根据天河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企业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前,发现企业偷排,环保部门只能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治并立案处罚,如果某些企业拒不停业整治,继续生产排污,环保局只能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流程繁琐、耗时通常需要3-6个月才能执行,通常无法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不少小作坊也在法院的查处到来之前,就已经换了地方,继续污染。”天河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说,新环保法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查封、扣押的权利,在进行立案处罚的同时,对其产生污染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及时防止企业继续违法排污,有效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加强环境保护部门处罚执行能力。

      李雯洁

      (原标题:污染环境想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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