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人:中航爱飞客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李欣蓉代表
“针对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无人提起民事诉讼等情况,探索督促或支持有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起诉。”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作为曾经的一名大学生村官,对检察工作有所了解。我注意到最高检工作报告里提到由检察机关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例,社会效果很好。从民事诉讼角度看,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必须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可提起诉讼,限制了一些公益团体和公益人士起诉的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与损害结果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主体往往考虑诉讼成本过高、得不偿失而缺乏起诉动力。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当然代表,在公民维护公共利益动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从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角度,积极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公共利益,是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原标题:督促支持起诉环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