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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潭两人为烧垃圾被刑拘为湖南首例污染大气案

    来源: 红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2-09 访问:

      红网湘潭站2月9日讯(分站记者 李景辉)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湘潭人宋某某、宋某被雨湖区环保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月6日,两人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是湖南省首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宋某某、宋某为雨湖区姜畲镇人,经营着两家废品收购门店。2014年12月6日,为了提取收购废品中的金属铜,两人在姜畲镇原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其中包括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插头等工业废物共计800多公斤。焚烧过程浓烟滚滚,气味刺鼻,严重影响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雨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后,要求两人立即停止焚烧,两人不仅无视执法人员劝阻,反而威胁、阻扰执法,继续焚烧,焚烧过程长达一个多小时。

      根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宋某某、宋某两人在焚烧工业废物时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其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a]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1倍,构成严重污染环境。两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这也成为湖南省首起、全国第四起涉嫌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为切实改善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去年12月以来,湘潭开展了“抗击雾霾守护蓝天”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包括工矿企业废气排放、垃圾焚烧、机动车尾气不达标排放、工地扬尘污染四项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截至1月31日,共受理171起大气污染投诉,其中工矿企业类30起,机动车尾气类11起,垃圾焚烧类125起,工地扬尘类5起。环保部门负责的垃圾焚烧类处置率为97.7%,环保、住建、交警部门负责的工矿企业、工地扬尘、机动车尾气类处置率均为100%。

      湘潭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抗击雾霾守护蓝天”是全社会共同的问题,需要每一个人参与,希望广大市民、工矿企业主、基建工地依法依规施工作业,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为5855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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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突变性物质:是指可以引起人类生殖细胞突变并能遗传给后代的物质。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三)项: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湘潭两人为烧垃圾被刑拘 为湖南首例污染大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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