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讯(记者 黄昆)经过省人大代表两轮审议后,《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稿)》昨天正式出炉,并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记者注意到,表决稿与草案修改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动。今天上午,本次省人代会闭幕会将对该条例进行表决。经与省有关方面协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该条例自今年3月1日起实施。
在上轮审议中,有的代表提出,草案修改稿中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的“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应当一律禁止建设。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省环保厅等进行了认真研究,发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硫化氢等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这些恶臭污染物可产生于化工、食品、医药、油漆涂料、养殖屠宰等很多行业,现阶段全面禁止做不到,实践中主要采用严格控制、合理布局、降低排放等方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目前,国家也没有明令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项目,有关省市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也没有全面禁止。因此,该条款未作修改。
昨天的主席团第四次会议还表决了大会秘书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截至1月29日上午10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2件,其中地方立法、人大工作等方面30件,发展规划、财政、交通等方面10件,环境资源、城乡建设等方面9件,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6件,教育、文化、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11件,民政、司法等方面6件。
根据相关法规,《尽快修订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加强江南水乡传统风貌保护》等7个方面11件议案交省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会后审议,其余61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截至1月30日下午6时,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36件,会后将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切实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
(原标题:省人代会今天表决大气污染防治条例)